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事项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变更应提交以下材料:
1、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章程修正案或公司章程修定稿; 4、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 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应提交以下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7、公司章程修正案或公司章程修定稿;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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