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基本原则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营企业,应当能够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国家鼓励、允许、限制或者禁止设立合营企业的行业,按照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

        申请设立合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有损中国主权的;

       (二)违反中国法律的;

       (三)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四)造成环境污染的;

       (五)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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