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资格
不具有独立资格的非公司企业分支机构 申办手续
1、 申请报告; 2、 非公司资格证明(母体营业执照需加盖公章); 3、 企业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4、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 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 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证复印件); 7、 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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