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机构-监事会


   1.监督机构的性质

  的监督机构是或监事。它是对公司执行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专门监督的机构。

  2.监事会或者监事的职权

  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的职权包括;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应当列席会议。

  3.监事会的组成

  监事会由股东和职工分别选举的监事组成。

  根据我国《》规定,监事会可由3名或3名以上的监事构成。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本公司的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4.监事任期和解除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职务在任期内不得无故被解除。如确需解除,股东代表由股东会依法定程序解除,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依法定程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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