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督机构的性质
的监督机构是或监事。它是对公司执行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专门监督的机构。
2.监事会或者监事的职权
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的职权包括;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应当列席会议。
3.监事会的组成
监事会由股东和职工分别选举的监事组成。
根据我国《》规定,监事会可由3名或3名以上的监事构成。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本公司的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4.监事任期和解除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职务在任期内不得无故被解除。如确需解除,股东代表由股东会依法定程序解除,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依法定程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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