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副行长吴晓灵昨日在私募市场国际研讨会上表示,被称为“集富人之财”的私募基金,在中国的设立已经具备法律依据。 吴晓灵认为,中国目前缺乏组合各种重要因素的金融工具,是其中之一。随着外资私募基金大量进入中国,必然推动中国私募基金的发展。根据中国的《证券法》《》和最近修订的《法》,私募基金的设立已经具备设立的依据。 吴晓灵指出,中国政府不需要对私募股权基金进行特别的限制,对私募基金的税收,应该避免,将税收鼓励与企业设立分开。
涉外法律实务
国际贸易
外商投资
境外投资
公司法律
外资并购
知识产权
涉外诉讼和仲裁
涉外婚姻
涉外继承和收养
海上货物运输
涉外合同
世界各国投资信息发布
联系人
友情链接
上海婚姻家事网上海合同法律网上海海事海商网上海刑事辩护网申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