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设立的条件


  1.设立机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其中实物不超过20%;

  2.从事担保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国家发改委认可的从业资质,或具有2年以上从事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主要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5年内无经济犯罪记录;

  3.有科学、规范的风险控制制度和相应的内部风险控制机构;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经营范围不得涉及银行及非银行的金融业务;

  6.不得以会员制募集担保资金;

  7.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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