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合伙协议是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伙企业的契约,协议中约定了合伙人的权利义务,那么合伙协议必须载明哪些内容呢?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四)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五)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六)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九)违约责任。 合伙协议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总结:合伙协议就是设立合伙组织必备的法律文件,是明确合伙人各项权利和义务的基础性法律文件,同时也是设立合伙组织必须上报主管部门的必备法律文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合伙协议必须载明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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