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资时,被投资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被投资公司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公司章程应当就股权交付的方式、期限作出规定;
(4)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验资证明应当载明股权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以股权出资的股东签署的《股权出资告知承诺书》;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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