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收养人要求退出收养时,应当通过为其递交收养材料的外国政府或收养组织书面通知中国收养中心。
书面通知应注明外国收养人的姓名、递交收养材料的时间、退出收养的原因、收养组织账号和账户名称等具体情况,并由收养组织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亲笔签名。中国收养中心收到外国收养人退出收养的申请后,将外国收养人的收养材料退给递交收养材料的外国政府或收养组织,并根据收养材料在中国收养中心运转的具体情况适量退还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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