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侵犯著作权的精神赔偿的标准有何规

      高院公布的《侵权指导意见》中,对的做了如下的明确的规定:
    1)侵犯身权或者表演者人身权情节严重,适用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方式,仍不足以抚慰原告所受精神损害的,应当判另被告支付原告;
    2)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应当根据被告的过错程度、侵权方式、侵权情节、影响范围、侵权获利情况、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数额一般不低于2000元,不高于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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