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至2010年底以前,对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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