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
      第三十三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的表演,受。
      外国人、无国籍人根据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受著作权法保护。
      第三十八条 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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