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人追击侵权SP成多米诺骨牌

    多如牛毛的铃音下载网站正面临着像多米诺骨牌一样接连“倒下”的威胁。昨日记者获悉,市法院一审判决服务商华友世纪公司赔偿原告源泉数码管理公司5万元人民币。这是继6月份中华网败诉之后,原告源泉公司在无线增值领域音乐作品诉讼中取得的又一次胜利。

      2005年10月底,源泉将未经授权擅自向用户提供周杰伦15首歌曲的音乐作品铃声服务的华友世纪告上法庭,如果按照此次法院判决的结果执行,华友世纪等于要为每首歌支付超过6000元的买单费用。

      本次判决是内地司法部门首次明确认定原始发行人即OP(Original Publisher)这一概念,并依此认定音乐作品权属的判例。根据国际音乐行业惯例,音乐作品出版物(如CD彩封)上如果标注了OP字样,则标志着该音乐作品词曲著作权归该公司所有。

      而让源泉不遗余力追究到底的,则是著作权所有公司和SP(无线增值服务提供商)之间巨大的经济利益矛盾。据一位SP内部人士透露,平均单价在1—2元的铃声每下载一次,大约0.2—0.4元就要落入著作权所有者的腰包,也就是说,SP必须支付铃声业务收入的20%做为用。而有些服务商则采取一次性买断的办法,将某一首歌曲的一举拿下,但这样的投入往往更加花费不菲,而且需要准确的商业眼光才能将宝“押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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