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权吗

    某男孩11岁,日前,该男孩的母亲发现某儿童作文集中收集了该男孩的一篇文章。经与出版社联系,出版社以该男孩是未成年人为由,拒绝支付稿酬。请问,未成年人享有吗?  观点:我国《》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的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著作权是一项公民权利,不管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均可依法享有。《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享有使用权和,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影、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该男孩是作品的作者,因此依法享有著作权。出版社已出版发行了作品集,无论其出版目的、用途如何,都应在作品集上署上该男孩的姓名,并按规定支付报酬。如出版社拒绝该男孩母亲的请求,该男孩母亲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其儿子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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