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作品是人的脑力劳动创造的智力成果,允许作者杜撰人物、虚构情节。关于文学作品与某公民的情况近似算不算侵权,应当区别不同载体的作品进行认定和处理:
1)对非纪实性文学作品的认定:撰写发表文学作品,不是以生活中特定的人为描述对象(例如小说和文学剧本)只是作品中的情节与生活中某人的情况相仿的,不能对号入座,因为这类作品允许虚构情况、杜撰人文。故该作品不应认定为侵权。
2)对纪实性文学作品的认定:描写真人真事的作品,对特定人进行侮辱、诽谤或者披露隐私损害其名誉的;或者虽未写明真是次女干么和住址,但事实是以特点人或者特定人的特定事实为描写对象,文中有侮辱、诽谤或者披露隐私的内容,致使其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侵害他人。如果作品中没有人格侮辱、诽谤的内容,只是时间、地点等个别细节和枝节问题失实,不构成侵权。这类侵权主要反映在报告文学作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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