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是否相同或者近似,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一)要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准,而不以人实际使用的商标为准; (二)以普通的一般注意力(而不是以专业人员的水平)作为评判的主观标准,采取整体比较与商标显著部分比较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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