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人的规定

      《法》保护的作品中包括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第三条第六项)。

      《》第十条第十项规定,对其作品享有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音乐电视、音乐录影和卡拉OK曲目是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应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相应的保护。而唱片公司(或者音像公司)作为这些作品的权利人,对其享有放映权等著作权的各项权利,未经许可,他人不得使用,否则即构成对著作权人合法权利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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