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规定,软件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但应当订立许可使用合同。对于许可使用合同中软件未明确许可的权利,被许可人不得行使。 许可他人专有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没有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为专有许可的,被许可行使的权利应当视为非专有权利。 订立许可他人专有行使软件著作权的许可合同的,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 中国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向外国人许可软件著作权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涉外法律实务
国际贸易
外商投资
境外投资
公司法律
外资并购
知识产权
涉外诉讼和仲裁
涉外婚姻
涉外继承和收养
海上货物运输
涉外合同
世界各国投资信息发布
联系人
友情链接
上海婚姻家事网上海合同法律网上海海事海商网上海刑事辩护网申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