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梁特别指出,可以作为证据的相反证明包括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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