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作品的、、出租权、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梁特别说明,转让的权利种类限于中的财利,转让合同中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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