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图书出版者对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著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出版,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
著作权人寄给图书出版者的两份订单在6个月内未能得到履行,视为图书脱销。
图书出版合同中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但没有明确其具体内容的,视为图书出版者享有在期限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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