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指定中国保护中心为计算机软件和其他作品著作权合同登记机构的公告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09 生效日期: 2002-08-09 发布部门: 国家版权局 发布文号: 国家版权局公告第11号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方便人和质权人办理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国家版权局特指定中国中心为计算机和其他作品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事宜。一九九六年一月十七日国家版权局公告(第5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国家版权局二00二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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