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撤销软件著作权登记决定书--国权

    国家局撤销软件登记决定书--国权[2003]23号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22 生效日期: 2003-09-22 发布部门: 国家版权局
    发布文号: 国权[2003]23号

    张家港爱文电脑有限公司: 
      1993年8月和1994年6月,机械电子工业部计算机软件登记办公室(现为中国中心软件登记中心)接受张家港爱文电脑有限公司(下称爱文电脑公司)的申请,对《表形码一日通V4?1》、《表形码一日通V5?02》两个软件作品进行了登记,登记号分别为930144、940127。之后,爱文电脑公司与他人就上述两权属发生争议。2003年7月25日,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终审判决,认定爱文电脑公司与陈尚农、周静梓对上述两软件共同享有著作权。 
      2003年9月,周静梓委托电子工业出版社向国家版权局提出申请,要求撤销上述软件的。根据《计算机办法》第 二十三 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撤销930144号《表形码一日通V4?1》及940127号《表形码一日通V5?02》的软件著作权登记。 
      本决定书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送达。 
     
     

    国家版权局 
    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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