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出版单位的年度出版计划备案制度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音像出版单位实行年度出版计划备案制度,出版计划的内容应包括选题名称、制作单位、主创人员、类别、载体、内容提要、节目长度、计划出版时间。

      具体而言,出版计划报送的程序为:

      (一)本年度上一年的10月20日以前报送本年度出版计划;本年度3月1日—20日、9月1日—20日报送本年度出版调整计划。

      (二)出版计划及出版调整计划,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审核。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出版计划报送申请之日起20日内,向音像出版单位回复审核意见,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音像出版单位出版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应当依照重大选题备案的有关规定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未经备案的重大选题,不得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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