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出版单位应当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情形

    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规定,音像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音像出版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音像出版单位的,应当依照申请设立音像出版单位的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音像出版单位变更地址、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出版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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