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作品的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十六条规定:因职务创作完成的作品,其著作权归作者享有。

  所谓职务作品,是公民为完成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这类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所有,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只享有,著作权中除署名权以外的权利归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1、作者创作的职务作品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依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的职务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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