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中的作者

  人(CopyrightOwner)又称“著作权主体”,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可分为原始著作权人和继受著作权人。原始著作权人指创作作品的公民和依照法律规定视为作者的或者非法人单位;继受著作权指通过、受让、受赠等法律许可的形式取得著作权财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作者

  是指直接创作作品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

  由此可见,构成作者的要件有两个:

  1)只有公民即自然人才能成为作者,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不能成为作者。公民成为作者,享有著作权,是基于他们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而产生的。

  从年龄和行为能力上看,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还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只要有创作能力,并有作品问世,均可以成为作者,他们依法对自己创作的作品享有著作权。从创作人员从事的职业上看,无论是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的专业人员,还是从事其他职业的非专业创作人员,凡是创作了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的,均称为作者。因此,作者不等于作家,作者的范围远远要比作家的范围大。

  2)只有进行创作才能成为作者。所谓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就是将自己的思想、情感和人格等,充分地表现在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上。如果仅仅为他人创作作品进行组织工作,提供一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进行一些其他辅助性劳动,不能视为创作,也就不能称为作者。

  从作者构成的要件中可以知道,在著作权主体中,作者属于第一著作权主体或原始著作权主体,他们对自己创作的作品享有的著作权不可非法剥夺。如某人因犯而被强迫劳动改造,并被剥夺了政治权利,但他对自己依法创作的作品仍享有著作权,并不因他受到处罚而丧失或剥夺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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