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登记所需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著作权登记的鉴别材料;

  软件著作权登记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

  1.作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2.拟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软件,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3.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4.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是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四)软件著作权登记鉴别材料的例外交存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

  1.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软件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

  2.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3.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

  4. 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软件文档作例外交存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五)封存

  软件著作权登记时,申请人可以申请将源程序、文档或者样品进行封存。除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或者司法机关外,任何人不得启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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