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无国籍人著作财是否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取决于外国人是否成为中国的著作权人。
首先,要求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即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从来没有在任何国家出版过,通过合法程序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中国境外出版,30日内又在中国境内出版;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从未在任何国家出版过,经授权改编、翻译后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
其次,外国人、无国籍人取得中国的著作权人还应符合:
1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
2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
3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成员国出版,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
最后,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的计算享有中国籍著作权人的同等待遇,著作财产权保护的期限起于作品首次发表之日,截止于该著作权人死亡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