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

    有下列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本站内容转载时必须署名来源“网”


涉外法律实务

国际贸易

外商投资

境外投资

公司法律

外资并购

知识产权

涉外诉讼和仲裁

涉外婚姻

涉外继承和收养

海上货物运输

涉外合同

世界各国投资信息发布

联系人

我们的团队

查看团队

友情链接

上海婚姻家事网
上海合同法律网
上海海事海商网
上海刑事辩护网
申渝律师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