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收购国内企业在行业方面有什么限制


外商投资进行资产并购、重组,无论是采取何种并购方式,都必须严格遵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在不允许外商独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产业中占主导地位。
1988年国务院颁布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将我国对外投资项目分成鼓励、允许、限制、禁止四大类。不列入限制和禁止类,或虽属限制类,但某些产品出口达70%以上,外汇能自求平衡的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国家准予外商投资。1997年12月,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外商投资产业的规定作了较大改变和较为细致的规定。为中西部开发,进一步推动中西部经济的发展,鼓励外商投资西部地区,2000年6月,有关部门又根据西部各省自身条件,发布了《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具体内容参见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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