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减资申报程序


    企业减资需提交的文件:
    (1)呈批请示;
    (2)决议和董事会成员名单(董事本人签名,公司盖章)、董事长签署的申请书;
    (3)经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财产清单、人名单、报告和近三年审计报告;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1份、复印件1份。投资处在接到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后七个工作日内初步函复,企业凭管委会函复到省级以上报纸三次刊登减少的公告,90天后再提交以下材料到投资处办理减资批复(一式二份):
    ⑴呈批请示;
    ⑵三次登载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报纸;
    ⑶债权清偿或债务担保的说明;
    ⑷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和近三年审计报告。
    (5)合同、章程修订本。
    (6)如属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办理)的,须提交委托书。
    以上材料除(2)原件3份、(3)原件2份之外,其余均需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投资处在接到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后七个工作日内办复。
    注:企业凭变更批复在投资处换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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