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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