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制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


  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就是有独立法人资格但未采取公司制的独立核算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实体。比如未进行公司制改革的国有企业、比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各类合伙型企业等。这类企业其组织形式和适用的法律都和公司法人有一定的区别,其注册和登记也与公司法人有一定的区别。本文将为您介绍非公司制法人的注销登记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延伸阅读】

  1、企业或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

  3、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申请企业注销的文件,或政府部门依法责令企业关闭的文件,或法院裁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4、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文件;

  5、开户银行的销户证明;

  6、税务机关关于办理注销的受理证明;

  7、《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和公章。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除上述说明外,均应由被委托人签名并署明“经核对,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以上标明“领取”的各类文书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投资人可通过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jsgsj.gov.cn)下载或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各类申请书为蓝本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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