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超过核准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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