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税务登记要注意时间规定


    注销税务登记有时间规定。不同的注销原因有不同的时间规定:

    1.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 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纳税人,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4.纳税人因住所、生产经营地址变动或投资关系发生变化等情况引起变更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自有关机关批准、宣布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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