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分公司并非独立的企业法人,那么分公司的注销和企业法人也应该有所区别。本文将重点为您介绍分的程序和所需要的材料。
一、分公司注销的具体流程
1.注销登记在所属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如在登记的,请到于洪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厅的工商登记窗口办理。首先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登记窗口进行注销登记的相关事项咨询,领取《分》、《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准备出具相关材料。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3.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在提交材料齐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注销登记2个工作日内完成。
4.注销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5.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同时,也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二、分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并粘贴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委托期限。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要提交身份证原件(供当场确认使用)。
3.公司出具的注明分公司注销原因的注销决定。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5.分公司完税证明。您所说的“税务系统中好象还处于非正常状态”如是指没有进行税务登记,可以提交领取营业执照时工商登记机关核发的办理税务登记使用的那联“分公司登记核准通知书”作为证明。
6.分公司如单独开设有银行账户的,还需提交银行清户证明。
7.分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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