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问:一年前,某企业应给我加工费4万元,但当时仅给我1.2万元,没有写欠据。之后,我多次索款,现任负责人说那是前任负责人欠的,但前任负责人又找不到,我该怎么办?
答:你说的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欠你加工费的前任领导是该企业的承包人,承包期满后或因其他原因解除承包关系,他在承包期内所欠债务应由他本人承担;二是欠债
属于企业行为,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不管该企业领导如何变更,企业对它的法定代表人的经营活动均承担民事责任。建议你查证债务关系后,经协商解决;如协议不成,可到所在地的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