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以下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当出示原件。

(1)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根据本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或决议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4)《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领取);

  审查意见由作出决定的单位签署: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会或董事会等盖章或签字。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公司董事调整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备案材料,相同项目材料可以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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