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一网民近日通过“网上民声”留言,说其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原在金都大厦办公,现因发展需要搬迁到建设路银座大厦,问需办理哪些手续。
对该网民咨询的问题,市国税局回复: 纳税人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须报送的资料:1、《申请审批表》;2、《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3、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4、税务登记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具体事宜请咨询6591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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