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名称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规范及说明


  1、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修正案或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7、股东决定。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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