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须报送的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3、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4、税务登记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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