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名称程序


 1、名称

  (1)签署的《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董事签字。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公司章程修正案;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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