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登记


办事程序:受理    审查    核准(或驳回)                                   缴费    发照  
    申报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加盖公司印章);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公司章程修正案(国有独资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适用于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变更登记费每户100元;副本工本费10元/份。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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