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股东会关于变更公司名称、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原公司印鉴;
公司名称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做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注:经营范围中涉及专项许可证的,须先变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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