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成员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成员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母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新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4、母公司与新加入的资产关系证明;

    选择提交:子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5、与新加入子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集团成员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登录注册界网站(http://www.zhucejie.com)下载。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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