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国税税务登记证的登记


1、办理部门、征管科,李奇英(副科长),4223851

2、办理对象:全市范围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3、办理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十五、十六、十七条)的情形,方可办理相应的税务登记。

4、办理程序:①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证明;②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

5、办理时限:30日内办理完毕(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6、收费标准:企业100元/户,个体户80元/户,验证20元/户。

7、监管部门:监察室,陈赛纯(主任) 4224120。

8、办事纪律:不得超标准收费,不得搭车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挪用、截留,除完税证外不得使用其他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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