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依据和材料


   办理依据

  1、《》(主席令第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管理暂行条例》(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

  3、《》(国务院工商个字(1987)第231号)

  4、《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工商个字[2005]第26号)

  5、《》(国家工商总局令第13号)

  6、《》(国家工商总局第38号令)

  7、《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材料及格式规范的通知》(工商个字[2004]第118号)

  申请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3、变更经营范围的,其增加的经营范围在登记前须经其他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4、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5、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材料填报应使用钢笔、毛笔工整地书写。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的知识,小编为您推荐:

涉外法律实务

国际贸易

外商投资

境外投资

公司法律

外资并购

知识产权

涉外诉讼和仲裁

涉外婚姻

涉外继承和收养

海上货物运输

涉外合同

世界各国投资信息发布

联系人

我们的团队

查看团队

友情链接

上海婚姻家事网
上海合同法律网
上海海事海商网
上海刑事辩护网
申渝律师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