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清理整顿非试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外经贸委、商业贸易局(厅、委)、工商局:

  根据《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非试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情况的通知》(国办发〔1998〕98号)精神,现将通过类、整改类、注(吊)销类非试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名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办发〔1998〕98号文件的要求,做好整改和注(吊)销类企业的工作,并于1998年年底前将结果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外经贸部、国家国内贸易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国内贸易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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