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六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定,先后授予琼海市、鹤壁市、宝鸡市、临沂市、绵阳市、永州市、萍乡市、钦州市、湘西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行使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
法律法规
国家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
其它
联系人
友情链接
上海婚姻家事网上海合同法律网上海海事海商网上海刑事辩护网申渝律师